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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获赔数额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不等于可以撤销

日期: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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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法律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工伤获赔数额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不等于可以撤销

版次:4  2024年03月27日

编辑同志:我遭遇工伤并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后,公司就工伤赔偿事宜到我家进行协商。我考虑自家的经济状况并非很糟,遂通过签订协议同意了公司按总赔偿金的90%支付。请问:我能否以实际获赔数额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为由,要求撤销协议?读者:肖菲菲 

肖菲菲读者:你不能要求撤销协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一条分别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也指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可以撤销的仅限于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且造成显失公平的原因在于“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其中的重大误解,是指由于行为人在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以及内容等方面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情况下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期信箱由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颜东岳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