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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婚礼录像带毁损 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日期: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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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法律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婚礼录像带毁损 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版次:4  2024年03月14日

编辑同志:我与梁某举办婚礼时,与某婚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由婚庆公司提供婚礼策划、婚礼全程录像及制作光盘等服务,我支付服务费1万元。一周后,当我去拿录像带和光盘时,却被告知录像带在制作中损毁。由于这给我和家人带来了很大的精神伤害,于是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可对方只同意退还相应部分的费用。请问,我们可否要求精神赔偿?读者:魏成 

魏成读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婚礼录像带具有纪念价值,一旦毁损就无法重复和再复制,给人带来的精神损害是无法弥补的,所以,如婚礼录像、照片等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本案中,婚庆公司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录像带毁损,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且录像带毁损给你们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故有责任向你们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期信箱由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