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索要欠薪 虽未缴纳受理费也能引起诉讼中断
版次:4 2024年03月12日
编辑同志:一家公司在2020年1月1日向我出具欠薪条并明确在3个月内付清。因公司没有按时支付,我在2022年12月17日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后因我没有按要求缴纳案件受理费,法院裁定按我撤诉处理。我想于近日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有人认为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即已经“过期作废”。请问:该说法对吗?读者:季芳芳
季芳芳读者:该说法是错误的。虽然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通常情况下,如果超过三年,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会“过期作废”,但这并非绝对,其中包括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从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就此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换句话说,只要当事人提交了起诉状或者已经口头起诉,即使没有批准立案、没有按照法院要求缴纳案件受理费甚至因之被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也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