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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待岗”期间摔伤 应当属于工伤

日期: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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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法律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待岗”期间摔伤 应当属于工伤

版次:4  2024年02月27日

编辑同志:我是某保险公司的事故勘查员。今年1月份,由于天气条件恶劣,公司要求全体勘查员昼夜待命。一天早晨,我在待命时,对停放在马路边的勘查车进行维护,包括擦玻璃和清理车顶上的冰雪等,可一不小心摔倒在地受伤,住院治疗10多天。公司说我所受伤害发生在待命期间和马路边,而不是发生在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此不属于工伤。请问,公司的说法正确吗?读者:李俊民 

李俊民读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对该条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这三个关键要素,应当作广义的理解,即必须予以适当延伸。其中,对“工作场所”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本案中,你所从事的工作具有特殊性,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都应当予以必要的延伸。你在工作待命期间属于工作时间,处理勘察车辆上的冰雪属于预备性工作,虽然事发马路边而非单位的工作场所内,但这无疑属于工作场所的必要延伸。因此,你的情况具备工伤认定的三个关键要素,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若不主动为你申报工伤,你可以自行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本期信箱由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