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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个不成立的上诉理由

日期: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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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个不成立的上诉理由

□本报记者 唐欢 通讯员 倪龙书

版次:1  2024年02月22日

“小雨现在一切都好,我很高兴。法律面前,案件是冰冷的,但法官应该怀有悲悯之心,公正裁判的同时,更应将目光投向社会和人生更深邃的远方。”2月9日,除夕当天,收到一直关注和帮扶的孩子的近况,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官张玉蓉在办案手记上不禁写下了这样一段话。

为了女儿上诉“求”缓刑

2023年8月的一天晚上,这是丁某永远无法原谅自己的一晚。喝完酒的他驾驶电动车回家,路上与其他车辆相撞,造成对方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慌乱之下,丁某没有及时施救,而是选择逃逸。结果,因醉酒倒睡在路边,被出警的民警当场抓获,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由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丁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面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判决,丁某选择上诉。案件进入二审后,淮南中院刑事法官张玉蓉担任主审法官。在二审提审中,丁某如实陈述,其上诉理由并非对事实定性有异议,而是主要考虑小女儿无人照顾、不能正常上学等因素,希望法院可以改判为缓刑。

这个理由让张玉蓉颇为诧异。随后,她通过翻阅卷宗了解到丁某早年离异,独自抚养两个女儿,平时仅靠二亩地和低保维持生计。目前大女儿已成年,在读研究生;小女儿小雨(化名)刚满12周岁,在当地中学读初一。丁某特殊的家庭状况引起了张玉蓉的注意,本就破碎的家庭再遭变故,确实对小雨的成长不利。虽然小雨的问题,对于案件本身的审判并没有任何影响,但是张玉蓉没有忽略。

案结事不了兑现承诺

张玉蓉先向丁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肇事后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丁某交通肇事导致2名被害人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且没有及时施救,逃离现场,属于肇事后逃逸,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于法有据,符合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并无不当。至于丁某所称尚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的情节,不足以阻却交通肇事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同时,张玉蓉对丁某承诺,会在案件之外进一步了解核实其家庭情况,妥善安置其小女儿小雨生活、学习等事宜。丁某听后感激不已,当场申请撤诉。

1月中旬,结案后,张玉蓉和办案团队专门抽出时间,上门走访丁某家,进一步调查情况。几经辗转问询,张玉蓉了解到,自丁某被拘留后,小雨不愿意到亲戚家住宿,独自在家整日以泪洗面,日常吃饭依靠亲戚轮流救济,学业也逐渐荒废。截至走访当天,小雨已经失联4天。

考虑到小雨人身安全等问题,张玉蓉赶紧带领团队分头行动,并联系当地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及村委负责人,找到小雨的亲戚、同学一一询问,最终确认小雨在同学家中暂住。

通过走访,张玉蓉了解到,与丁某离婚后,小雨的母亲常年在外地务工,对小雨也疏于教育和照顾。丁某的银行账户上只剩下500多元,家中没有其他有价值的财产。丁某的亲属经济都不宽裕,爷爷奶奶年纪大了,不具备独自抚养小雨的条件。

千方百计为孩子找个家

小雨今后该怎么办?正在青春期的小雨,如何能健康安全成长,让丁某安心服刑?工作之余,张玉蓉一直在考虑这个问题。父亲获罪,妈妈肯定是孩子最优选的监护人。

张玉蓉想办法联系上了在外务工的小雨妈妈,并告知因丁某获罪导致小雨无人抚养等难题,希望其可以回到女儿身边,陪伴女儿度过敏感期。随后,张玉蓉找到村支书,由村支书出面组织小雨的妈妈、姑姑、婶婶与小雨进行面对面交流。

交流中,张玉蓉向小雨的妈妈解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同样身为母亲,张玉蓉设身处地对小雨的妈妈和亲戚进行了一番劝说和教育。真情感化之下,小雨的妈妈表示一定会尽心尽力照顾好小雨,小雨的亲戚们也承诺一定会将小雨当做自家孩子一样疼爱和照顾。

小雨的“依靠”有了,张玉蓉带领团队人员马不停蹄,兵分两路。一方面帮助小雨的妈妈准备申请政府救助的材料,帮忙沟通调取户籍证明、困难证明等;另一方面,引导小雨的妈妈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与此同时,张玉蓉和同事们还走访了小雨所在的学校,电话和小雨妈妈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请他们一定要多多关心和照顾。

大半个月的忙乎,终于有了圆满的结局。临别时,张玉蓉将早已准备好的礼物送给小雨,转达了丁某对小雨的期望,并希望小雨在等待爸爸归来的日子里好好学习、开心生活、不犯错误。长久以来不爱笑的小雨,破天荒地微笑着哭了。

春节前夕,张玉蓉收到村支书发来的短信,告知小雨现在一切都好。倍感温暖的她,在笔记本上写下了文章开头的一段办案手记。

记者手记:

“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真正做到‘只见公仆不见官’。”2023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为全国四级法院党员干部讲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党课中指出。

“如我在诉”,不是一句空口号。

司法连民生,每一个司法案件背后都联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手持天平的裁判者,践行冰冷法律的过程中,法官似乎应该是冷静、客观、不掺杂个人情感,只为追求公正。但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是终极追求,它对每一个司法裁判者提出了“温度”的要求。

这个事件中,张玉蓉法官原本依法公正办理完二审案件即可。但是对于当事人并不成立的上诉理由,她却动了恻隐之心。千方百计为一个单亲孩子找到温暖的归宿,阻止了一个家庭因为一个错误再次遭受分崩离析的境遇,这一切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政策要求,却是张玉蓉和同事们发自内心的关注和努力。

司法审判中,法官的态度必须中立,严谨恪守法律规定,并不代表对当事人遭遇的麻木和漠然。办理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法官应当有情,尤其要有强烈的悲悯心,发自心底地对于每个生命个体的尊重与宽容,才能在作出公正裁判的同时,让人们感受到来自法官的尊重和社会的关爱,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把服判息诉的工作做到极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