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2016年2月,我与周某举办婚礼后过起了夫妻生活,其间生育有一个孩子,但一直未领结婚证。现在,我想跟周某分手,可他不愿意。请问,我与周某是事实婚姻关系吗?我能否到法院起诉离婚?读者:房红玲
房红玲读者: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一样受保护,具有事实婚姻关系的男女可以起诉离婚。但是,根据规定,自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仅形成同居关系,不再构成事实婚姻。本案中,你与周某的结合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即使你们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也不形成夫妻关系。因此,你要起诉离婚,必须先补领结婚证。其实,你想“离婚”也很简单,双方只要不再继续共同生活,同居关系即自行解除。当然,在分手时如果就孩子抚养或财产分割等方面发生纠纷,则可以起诉;法院受理后,只会就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进行审判,而不涉及同居关系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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