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缴社保虽属过错 员工也不能不辞而别
版次:4 2024年02月06日
编辑同志:我入职某公司时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公司一直没为我缴社保费,上班一年后我不辞而别。公司联系不上我,就对我作了自动离职处理。半个月后,我以公司未为我缴社保主张经济补偿,但被拒绝。请问,我还有权主张经济补偿吗? 读者:储语
储语读者:根据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社保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单位即使有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也须程序合法,否则难以主张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强迫劳动或者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行为,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事先告知外,在用人单位其他过错的情形下,劳动者辞职虽然无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但也要履行事先通知的义务,说明理由。你没有通知公司并说明是因为社保权益被侵犯而辞职,就不辞而别,因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相应的,也就不符合享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