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同样可以向法院起诉判决
版次:4 2024年02月06日
编辑同志:我与蔡先生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同居生活期间生育有一个孩子,现已满9岁。现在,因诸多因素导致我们之间感情破裂,双方均同意分手,但都不愿意带孩子一起生活。请问,孩子应该归谁抚养呢?读者:李黎
李黎读者:你与蔡先生所生孩子在法律上属于非婚生子女,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据此,你们解除同居关系时,如果就孩子的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可以就此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当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之规定,法院判决时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