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3处碳汇生态修复基地揭牌
版次:3 2024年02月01日
近日,歙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林业局,前往歙西林场、桂林林场以及石门乡竹岭村,正式为公益诉讼碳汇补偿生态修复基地揭牌。至此,歙县相关案件产生的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有了“购买新鲜空气” 的新选项。
此前,为推进新安江流域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深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歙县检察院与歙县法院、歙县林业局共同签署了《在生态环境领域刑事与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碳汇补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意见》,确立了“在完全无法修复或无修复必要的生态环境损害情形下,行为人可采用自愿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的方式,替代履行赔偿责任”。该批基地的建设和使用,打通了歙县生态公益诉讼与碳汇项目融合的最后关节。(叶甜 王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