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杉杉)春节前期既是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的“黄金期”,也是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违法活动的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1月17日,祁门县人民法院联合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北街社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活动。
“爷爷奶奶,春节马上到了,来听我们普普法,结束后我们有宣传小礼品发放哦!”
“阿姨,这是我们精心制作的法律宣传手册,也可以带回去给家里人看看,提高我们自身的反诈意识和防骗能力。”
在祁门县门口的“小摊”上,法院干警拿着法治宣传手册向路过的群众吆喝着……
活动现场,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册、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对非法集资的方式、危害和后果进行了宣传,提醒群众要增强风险辨别能力,坚决抵制“高额返利”的诱惑,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同时,法院干警通过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法律宣传手册的方式向来往群众讲解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定义,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析法律条文,推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常态化扫黑除恶“打早除小”工作中去,踊跃举报案件线索,为平安祁门建设贡献力量。
法官提醒: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传销式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集资规模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