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汪一敏)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妥善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1999年经人介绍认识并于同年登记结婚,2000年生育一子小李,现已独立生活。双方婚后未置办贵重财产,亦无共同债权及债务。婚后李某与张某一起辛勤劳作维持家庭生活,双方感情尚可,但自2022年9月起,张某离家外出,经亲友多番劝告至今未归家。原告李某认为双方之间的婚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现已彻底破裂,故向法院起诉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发现张某无故离家外出至今未归的原因无从得知,但李某仅提供张某的现居住地址,并未提供张某的联系方式,承办法官遂通过集约送达等方式多方查找后,最终联系上张某本人。向张某详细了解离家外出原因后,承办法官与李某进行深入交谈,李某在宽松解压的氛围中也逐渐打开心扉,将内心真实想法向承办法官诉说。在了解双方对离婚态度、子女情况、共同财产以及债权债务等情况后,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引导和劝解,提出调解方案并耐心释法明理,最终李某与张某自愿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达成一致意见。
家事审判是法理情的融合和统一,一起成功的家事调解,不仅能化解矛盾纠纷,还可以解开心结消弭宿怨。下一步,祁门县法院将持续发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想谈小屋”等阵地作用,不断优化和完善家事审判方式、工作机制及服务理念,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