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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无监护能力未成年人该怎么办?

日期: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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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法律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父母无监护能力未成年人该怎么办?

版次:4  2024年01月25日

编辑同志:邻居秦某与妻子高某于2018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文。去年秦某在一次车祸中去世,而妻子高某又患重度抑郁症,尚在治疗中,高某父母也已经离世。因暂无抚养能力,为了孩子的抚养问题,高某和孩子的奶奶争执不下。请问,这种状况下孩子母亲暂无抚养能力应该怎么办?读者:高明明 

高明明读者: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根据此规定,因高某在患有重度抑郁症期间,不具备监护能力,并且其父母均已死亡,此时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应该是第一顺位监护人。

同时,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由此,我们应该认识到,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天然存在的。父母不能以其不具备直接抚养能力为抗辩理由拒绝履行能力范围内的抚养义务。虽然高某患有重度抑郁症,其精神状况现阶段或许不适宜直接抚养孩子,但这并不意味着抚养义务被免除了。若其工作、生活都是正常进行的,具有经济能力和收入来源,其仍应在能力范围内适当承担孩子的生活、教育等必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