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受自然灾害影响,我所在的某餐饮公司通知员工停业5天,让大家利用该期间休2023年度的年休假。我看到通知后,又向公司请了5天探亲假,利用10天连休时间回老家探望父母。2024年1月,我要求公司支付2023年度未休的10天年休假工资报酬。可公司认为,我已经休完10天年休假,包括停工休息5天和探亲假5天。我对此不认可,一是因为探亲假5天不能折抵年休假,二是因为公司在停工休息期间强行安排职工休年假系违法之举。请问,我的认识对吗?读者:杨齐文
杨齐文读者:一方面,公司不能把你应享受的探亲假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就是说,春节、国庆节、探亲假、产假等法定假期,与年休假属于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能冲抵年休假。很显然,该公司关于你所休的5天探亲假应计入年休假假期的说法错误。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利用停工休息期间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并不在上述规定禁止之列。本案中,餐饮公司在遭受自然灾害、经营受影响期间,利用停业期间安排员工休带薪年休假,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对于你应享受的10天带薪年休假,应认定已经休了5天。对于另外应休而未休的5天,公司应按规定额外支付给2倍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