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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给职工缴医保 应当赔偿部分医疗费损失

日期: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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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法律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单位未给职工缴医保 应当赔偿部分医疗费损失

版次:4  2024年01月23日

编辑同志:我在某公司上班已有2年多时间,不久前生病住院1个月,此时我才发现公司未给我缴纳医疗保险费,导致我的医疗费无法从医保基金报销。请问,公司不缴医保费是否违法?我是否可要求公司报销医疗费?读者:许友方 

许友方读者:一方面,该公司未为你缴医保显然违法。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据此,该公司未为你缴医保费的行为违法,应当受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处罚。

另一方面,你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生病住院,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该公司应当给你报销相应的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来说,它属于预缴费,是无法通过事后补缴的方式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因此该公司应当赔偿你的医疗费损失。至于该公司具体应承担多少,可参照视同你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方式,减去个人自费部分,剩余部分即是公司应给予报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