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未主动申请休年假 不能视为自动放弃
版次:4 2024年01月17日
编辑同志:我在某公司连续工作已12年,按规定享受10天年休假,但2023年度未休年休假。2023年12月底,我在办离职手续时,要求公司支付给10天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公司竟然说因我未主动申请休假,应视为自动放弃,所以公司无义务支付年休假工资。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读者:赵世明
赵世明读者:《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分别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表明,主动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非必须由职工主动申请才能启动。显然,在职工未主动申请休年假的情况下,不能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案中,你虽未主动要求休年假,但公司也未主动安排,所以公司应当按你日工资收入的300%的标准支付给10天年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