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余宗柱)“所长,我们村今年争取到项目,把水泥路通到我的家门口,但是我家邻居沈某阻挠施工,我实在没办法了,请你们帮忙调解下。”近日,霍山县漫水河镇万家山村关家冲组村民张某,匆匆忙忙地来到漫水河司法所,反映在修建到其家门口的水泥路时,被其邻居沈某阻挠,无法施工。
接到案情后,漫水河司法所立即会同镇驻点干部、村委会负责人前往现场,走访调查相关当事人及附近的知情村民。经调查了解到,修建到张某家的水泥路,需要经过沈某家屋后的地块。之前,就该地块张某与沈某之子进行了协商,达成了初步协议,但沈某对该协议不认可,并认为无效。随后,张某在未通知沈某的情况下,先行修建了路基,双方产生纠纷,现在准备修建水泥路时,沈某遂阻挠施工,从而引起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在充分了解案件详情后,漫水河司法所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调解。调解中,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都不肯让步。见状,调解人员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四真”调解工作法,全面听取了各方意见,耐心地向当事人讲解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梳理归纳了矛盾焦点,并从矛盾焦点入手,分别单独做思想工作,以邻里互助、发展生产、便利生活等为切入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多次现场调解和反复沟通协调,最终张某给予沈某合理的经济补偿,并当场兑付,沈某支持配合修建水泥道路,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群众事,无小事。下一步,漫水河司法所将进一步增强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纠纷,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一线、消除在萌芽,着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