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吴剑)“万分感谢霍邱法院的辛苦付出,这下我终于安心了……”12月15日,某企业法人代表吴某元冒着雨雪专程赶到霍邱县人民法院,向院党组成员周艾东送上了一封特别的手写感谢信,向法院干警真心为企业解忧,表达了最诚挚的谢意。
吴某元与霍邱某公司因债权转让产生纠纷,2022年7月,经霍邱县人民法院判决,霍邱某公司应支付吴某元4908664元。判决生效后,霍邱某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吴某元遂于同年12月申请了强制执行。
吴某元系浙江人,在霍邱县投资渔业项目,霍邱某公司系当地某大型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执行标的额巨大,如果执行不当,势必影响企业家投资信心和企业发展。为促进义务稳妥履行,执行法官在依法推进执行程序的同时,多次前往霍邱某公司,与公司法人代表面对面沟通,释法明理,倾听意见。沟通中,执行法官得知霍邱某公司正在筹建新的生产线,尚未正式投产,自身履行能力不足,希望能够协调母公司帮助其履行义务。为推进执行,执行法官很快与霍邱某公司的母公司某大型集团法务部人员取得联系,虽经多轮面对面协商,但由于该集团提出的解决方案与吴某元的预期存在较大差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督促履行,在吴某元多次申请下,执行法官依法将霍邱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其间,执行法官持续与张某进行沟通,帮助其与母公司进行协调。2023年2月底,在多方努力下,霍邱某公司的母公司就吴某元债权偿还问题提请董事会决议,债务履行迎来转机。2023年3月15日,在执行法官的再次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霍邱某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第一笔164万元。但在剩余案款到期时,霍邱某公司以吴某元提供的发票不能入账为由不予支付。
为推动和解协议落实,避免矛盾再次激化,案件承办部门分管院领导周艾东主动参与化解,多次带领执行法官到霍邱某公司,或邀请双方到法院进行商谈。经过一次次释明利弊,反复磋商,最终于2023年12月11日,促成霍邱某公司将剩余案款327万元一次性转入法院标的款账户。
12月14日,执行法官将全部款项兑付给吴某元,吴某元激动不已,当场表示要写一封感谢信表达谢意。12月15日一早,吴某元不顾执行法官劝阻,执意冒着雨雪到法院送感谢信。大大的红纸上写满感激的话语,这是当事人内心的真诚表达,法院大楼外虽寒风瑟瑟,但现场的每一位干警却感到无比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