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宁莉)“张先生,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完成前期核查,现将初步调查情况反馈给您。”这是近日青阳县纪委监委在检举控告件调查中与检举控告人进行电话联系,反馈调查进展情况的一幕。
近年来,青阳县纪委监委始终把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实行受理告知、事中沟通、办结反馈,让检举控告人及时知晓检举控告件的办理情况,切实提升信访群众满意度和信任度。
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在收到实名检举控告件并经领导签批后,第一时间向检举控告人详细询问举报的具体情况,明确告知检举控告的办理流程、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受理情况等等,避免检举控告人因在等待过程中以为反映的问题石沉大海,而引发重复访、越级访;办理过程中,承办部门及时与检举控告人进行沟通,告知办理案件进展情况,了解检举控告人诉求和证据情况,方便检举控告人提供新证据和咨询办理进展情况;调查结束后,按照“谁调查谁反馈”的原则,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向实名检举控告人进行结果反馈,告知办理结果,实现实名举报案件查办闭环管理,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2023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161件,其中检举控告112件,受理告知率和办结反馈率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