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讯(王伟伟 李方芳)以将女儿介绍给狱友做女友为借口,在出狱后对狱友的家人实施诈骗。12月11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6年,陶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在看守所认识了同号房的陈某,并声称要将自己的女儿介绍给陈某做女友,随即取得了陈某父母的联系电话。2017年,陶某刑满释放后,以陈某“岳父”“干爹”自称,联系陈某父母并先后编造出车祸、家中出事急需用钱等虚假理由,以借钱名义向陈某父母实施诈骗,共计3.45万元。在这之后,陶某手机号停用,杳无音信。今年1月3日,经民警电话通知,陶某至公安机关配合调查。1月5日和10月12日,陶某及其家属共计赔偿陈某父母人民币4.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陶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其主动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陶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