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2个人 获“全国模范”检察殊荣
版次:1 2023年12月22日
本报讯(记者 徐奥萍)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积极投身新时代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的决定,授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等38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授予陈禹橦等59名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称号。我省望江县人民检察院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第五检察部主任汤恒明及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一级检察官陈磊获评“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
决定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要以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鲜明政治底色,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作为重要职责使命,把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作为鲜明履职特征,锐意进取,奋勇争先,不断开创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新局面,坚持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努力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