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12月11日,当申请人何某某收到司法救助款后,激动地对检察官、法官表示感谢。这是近年来黟县人民检察院与黟县人民法院首次对困难当事人开展联合救助。
今年11月,在一起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申请人何某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是通过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至该院控申部门。经核实,2021年12月,何某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导致右腿受伤,无法再从事重体力劳动,而肇事者年龄较大无力赔偿。何某某在家养伤多日无劳动收入,家里上有70多岁的母亲需要赡养,下有7岁的女儿需要抚养,仅靠妻子每月2000多元的工资维持生活,入不敷出,家庭陷入困境。
考虑到何某某腿脚不便的情况后,检察官前往何某某所在的宏村镇龙江村主持召开了上门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为应当对何某某进行司法救助。为提高救助效果,黟县检察院还积极与县法院对接,最终决定以联合救助的方式对何某某进行了救助。(操震 黄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