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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因私怨打架 拉架者被撞伤可要求补偿

日期: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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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法律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工友因私怨打架 拉架者被撞伤可要求补偿

版次:4  2023年12月12日

编辑同志:上个月的一天,工友严某和曹某因私怨在车间大打出手,我赶紧上去拉架,但我在拉架时被撞倒跌伤,且无法确定两人中谁是加害人。公司认为我的情况不属于工伤,让我找严某和曹某承担赔偿责任,而两人均认为我主动拉架纯属多管闲事,我的损失与他们毫不相干。请问,公司以及严某和曹某的说法对吗?读者:周安克 

周安克读者:一方面,你的情况不能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而由于你的拉架行为并不是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目的,所以,你所受伤害不能视同工伤。另一方面,你可以要求严某和曹某给予相应的补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在打架这种特定事件中,拉架者被撞伤,并不能认定打架者对造成拉架者的损害具有主观上过错,所以,不能认定打架双方是侵权人,但打架双方肯定是受益人。本案中,拉架并不是你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你拉架是为了阻止打架行为,保护的是打架双方的人身权益,显然,严某和曹某是其中的受益人。根据上述规定,你有权要求两人对你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而无权要求赔偿。赔偿一般是填平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而补偿仅是实际损失中的一部分。

本期信箱由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