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 可主张酌情少交物业费
版次:4 2023年12月12日
编辑同志:我居住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小区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疏通,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车辆停放管理等。同时,还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标准进行了明确。而物业公司并未切实履行义务,包括卫生打扫不及时、地下室泥土长期不清理、公共设备长时间损坏不及时修复等问题,我气愤之余就拒缴1年的物业费。现在,物业公司说再不交费就起诉我。请问,我可以主张免交或少交物业费吗?读者:魏世超
魏世超读者:物业服务是由多项服务内容组成的,业主不能因某项服务的瑕疵而否定物业公司所有的服务,所以,你若主张免交全部的物业费,这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但是,你可以主张少交物业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据此,如果你有证据证实物业公司确实未尽到管理、养护、维护义务,那么说明其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存在违约行为。因此,你可主张酌情扣减物业费。至于扣减多少,则要视违约程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