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含其下属分、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转让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含其下属分、支行)
受让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551-63510751,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999号新城国际D座45层。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债权转让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借款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