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歙县检察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托“府检联动”,以“1+2+3+N”的模式开展“罪轻不起诉+”促进诉源治理工作,以最贴合基层的方式探索创新社会治理新路径。
协作先行,下好府检联动“一盘棋”。以检察机关为牵头单位,与城管局、司法局、公安局会签《歙县罪轻不起诉案件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工作实施办法》,依托政法委员与各属地乡镇达成协作,形成检察机关审核监督、职能部门组织并考察的工作开展模式。以公益服务、劳务代偿、企业合规、未成年人保护四种模式开展“罪轻不起诉+”工作。截至目前,已有8批40人自愿申请参加公益服务,并顺利通过了考察。
质效叠加,打造城镇乡村“二个阵地”。“不起诉+”工作以乡镇政法委员为联络员,根据申请人经常居住地情况,将其分别安排在中心城区和周边乡镇进行公益服务,将社会公益服务触角从县城延伸到乡村,一方面便于犯罪嫌疑人就近参加,最大程度释放司法善意,另一方面与属地政府充分协作,发挥以案释法的作用。通过打造“城镇+乡村”两个普法阵地,激活法治“神经末梢”,促进法治化血液循环。
多管齐下,链接审查起诉“三个环节”。在适用“不起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将自愿申请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及表现情况作为认罪认罚的一个考量因素。对于罪轻不起诉案件,主动对接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行政机关,通过制发检察意见书的方式建议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避免出现处罚缺位情形。检察机关通过前置“社会公益服务”和后置“检察意见”,将审查起诉的“前、中、后”三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借力司法机关、侦查机关和行政机关的通力协作,建立轻罪案件的链条式办案模式,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方”的最佳效果。
久久为功,达到轻罪治理“N种效果”。为保证“不起诉+”工作机制长久、有效的运行、志愿服务达到预期的教育感化效果,检察机关设置回访环节。收到考察小组的考察评估表之后,案件承办人会进行双重回访,一方面回访公益服务组织单位,了解志愿者的工作态度;另一方面回访公益服务志愿者本人,了解其在从事公益服务过程中的思想转变以及心路历程。目前,“不起诉+”已经达到了参与者有悔改、身边群众受教育、认罪认罚显实效等多方面的效果。( 汪筱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