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讯(杨曼)前不久,宁国市法院通过诉前调解,高效、便捷、成功化解一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4月,宁国市某旅游公司与宁国市某保险公司签订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根据保单规定,游客在旅游公司经营的景区发生意外伤害,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2016年8月,游客成某在该风景区游玩时受伤。因赔偿问题,成某诉至法院,要求旅游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旅游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215111元。旅游公司赔偿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依约支付了该笔理赔款。后成某又因髋关节疼痛多次就诊,并因股骨头坏死进行了右髋关节置换术。2023年6月,成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游公司赔偿其后续手术治疗费用。经过审理,法院判令旅游公司赔偿成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8179.44元。赔偿后,旅游公司向保险公司主张该笔理赔款未果,遂诉至本院,请求保险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在征求双方同意后,组织开展调解,融情入理分析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作专业解答。经过耐心释法明理,双方消除了分歧,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向旅游公司支付理赔款60000元,案件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