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设立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到期向出借人返还借款的债权凭证,是证明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最为直接、有力的证据。然而现实中,有些债主拿着白纸黑字的借条去讨债甚至告上法庭,本以为会稳操胜券,却不料未能要回借款或约定的利息。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借款用途违法
2023年1月24日,年初三,王某在家中设赌抽头,杜某等人参赌。因所带现金一会儿输光了,杜某向王某借款5000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同年2月5日前还款。后因杜某拖延不还,王某诉至法庭。岂料被法院判决驳回。
评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赌博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因赌博所产生的欠账属于非法债务。王某明知杜某为继续赌博仍借款,故该借贷行为无效,法院自然要依法驳回王某的诉求。
约定高息违法
2022年1月8日,贾某因家人生病急用钱,找吕某借2万元,借款年利率高达36%,但此时病情不等人,贾某只好接受条件,出具了借条。由于贾某未能如期还本付息,吕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贾某还本,并按年利率14.8%付息。吕某有些想不通:双方不是约定了36%的利率吗?
评析: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就是说,借款利率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超过部分不受司法保护。经查,2022年1月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7%,以4倍计算,受司法保护的上限为14.84%。所以,法院判决贾某按14.8%的利率向吕某付息。
不能证明已实际提供借款
2022年7月6日晚,林某因生意需要向田某借款,借条中载明借款20万,月利率1.5%。3个月后,田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林某还本付息。林某对借条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当晚田某在收取其借条后,由于一直未提供借款,因此又临时以月利率2.5%的高息向温某借款20万元,并提交了温某向其转账的单据,田某则声称当晚就交给林某20万元现金,但无法提供转款凭证等证据。法院结合林某就借款经过的合理说明、温某的转款凭证,以及田某其间无财产变动等事实,判决驳回了田某的诉求。
评析: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该规定表明,借贷双方不仅要意思表示一致,还要有出借人交付借款的行为,民间借贷合同才能生效。因此,出借人应当就已将借款提供给对方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民间借贷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田某虽持有借条,却拿不出已提供20万元的证据。相反,林某的说明具有合理性,也提供了温某的转款凭证。因此,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