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含出租)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抵债资产
该抵债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利益相关方(债务人、担保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关联方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10个工作日止。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
东方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571-87163157
邮箱:wangzihao@coamc.com.cn
地址:杭州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五楼53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0571-8716317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浙江监管局 电话:0571-87057650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电话:0571-87189862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10个工作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11月3日
序号资产名称所在地抵债金额数量单位资产状况1铜陵市石城大道南段676号等一层、二层总建筑面积3595.17平方米的多套商业房地产安徽省铜陵市39,026,246.00元3595.17平方米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