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司法资源,汇聚解纷合力,四年时间,对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诉讼纠纷实现调解成功案件量翻了三倍,同时,进入法院传统诉讼程序的道交案件整体持平略有下降。这是肥东县道路交通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中心投入运行以来交出的成绩单。
早在2019年7月,肥东县委政法委牵头,肥东县人民法院携手公安、司法、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探索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中心,针对道交纠纷中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大额财产损失赔偿,搭建全流程集中管辖、集中调解平台。肥东县法院副院长张锦娣介绍,这一平台是道交纠纷一站式、多渠道化解纠纷的“肥东实践”,已经实现责任认定、申请理赔、非诉调解、司法确认、诉前调解、诉前鉴定、诉讼调解、自行和解撤诉等“一站式”解决。
集中管辖调解前置
“本来心里还挺忐忑的,没想到保险公司、法院调解员都在现场,这边调解成功,那边就能申请法院司法确认,跑一趟全解决,太方便了!”10月17日,在一体化处理中心调解室内,半个小时的时间,交通事故纠纷的当事人王某就在法院特邀调解员刘成媛主持下,和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向中心申请法院司法确认。在驻中心的法院工作人员远程操作下,立案、司法确认等流程很快通过网络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接完成。
这是一体化处理中心办理相关纠纷的一个缩影。
该中心设置在肥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在人流穿梭的办事大厅一角,多间办公室组成了纠纷化解“流水线”。在肥东县辖区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道交纠纷侵权人住所地在肥东辖区,当事人均可依据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向一体化处理中心申请诉前调解。肥东法院通过协调,已经吸纳4家保险公司进驻。针对当事人的申请,法院特邀调解员会通知案涉的保险公司参与调解。当事人以及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后,驻中心的法院工作人员会根据当事人的需求以及申请,发起司法确认流程,但这并不需要当事人跑到法院办理,均通过网络远程办理。
“以前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往往需要在交警部门、法院、调解组织、保险公司之间来回奔波,耗时耗力。现在肥东道交一体化平台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理赔、非诉调解、司法确认、诉前调解、诉前鉴定、诉讼调解、自行和解撤诉等一站式、多渠道化解纠纷模式,让群众‘走进一中心,事务全办清’。”提及肥东县道交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中心的司法优势,肥东法院道交团队法官罗丹介绍,为扩大平台线上运行率和普及度,法院与平台技术开发和服务方于2021年9月达成合作协议,由平台技术开发和服务方对平台的运行提供技术支持,根据法律和工作需要更新平台模块,保障平台运行的稳定;同时,法院派驻特邀调解员、道交诉讼团队法官,零距离对接纠纷,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保障一体化处理中心实体化运行。
集中管辖、调解前置,为道交纠纷的化解探索出一条高效便民路径。一体化处理中心接入全国法院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和全国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诉前调解平台,实行诉讼案件集中管辖,人民调解提前介入,保险公司直接理赔,省去当事人在不同部门间往来奔波之苦。同时,一体化处理中心团队集中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在证明标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赔偿标准和数额计算等方面的尺度更加统一,最大限度避免了同案不同判问题。
据统计,该中心成立以来,肥东县法院发挥司法服务主动性,解纷端口前移,和公安、司法、保险公司密切合作,聚合优势,实现了“一升一高一平”良好发展态势,其中调解成功案件量从2019年的207件上升至2022年的1251件;截至今年8月底,平台共接收调解案件4221件,调解成功4096件,调解成功率97.04%,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肥东法院收案量年增长率达30%,但是近三年道交诉讼案件整体持平略有下降。
创新机制暖心服务
近日,周某驾驶小型客车,在石塘路临时菜市场附近,与对向骑电动自行车的刘某发生碰撞,致周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后,双方向处理中心申请调解。由于周某受伤的赔偿数额,保险公司、刘某与周某调解不成,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由一体化处理中心对接,向法院申请立案,同时申请法院对伤情进行诉前鉴定。针对双方的争议点,中心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在立案程序进行的同时,对案件进行鉴定,等到案件进入审理流程后,鉴定结果既能及时“出炉”,又让双方当事人均认可,为纠纷短时化解争取了时间。
诉前鉴定机制,是肥东县法院针对一体化处理中心提出的创新机制,对于诉前调解案件中当事人需要鉴定明确损失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在诉前调解阶段由特邀调解员、诉调对接法官、鉴定部门,共同启动选择或者指定鉴定机构、移送鉴定,按照司法鉴定程序进行鉴定,让鉴定在阳光下进行,也避免了诉讼过程中鉴定占用审理时间,提高了审判效率,既减少法院诉讼阶段工作量,缩短案件审理期间,又让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有高效便捷的获得感。
目前,肥东县法院为一体化处理中心配备了5名特邀调解员,5名道交团队法官,确保工作日每天都有调解员和法官坐班,随时接待当事人。依据中心的工作规则,全面实现调解前置,进入一体化处理中心的纠纷先行组织调解。调解员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交通事故赔偿比例和标准为基础,固化各方的理赔预期。对调解达成的协议,通过法院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让调解更易达成,理赔更易接受。
扩大解纷“朋友圈”
8月14日,林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马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包公镇王集社区肥东凤凰山经济作物种植园门口附近时,与张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林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一体化处理中心接收该案件后,发现张某已年近七旬,经济情况不好,又不识字,对自己的权益维护无法清楚表达,符合法律援助的标准。于是,该中心人员告知张某,可以向司法局派驻在一体化处理中心的法律援助办公室申请法律援助。10月17日,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协助调解下,张某与保险公司达成了损害赔偿的调解协议。
今年上半年,一体化处理中心再次扩容,由司法局派驻的法律援助办公室开始运行,对于来中心申请调解的案件,只要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均可申请提供援助服务。法援办公室每天委派1名律师值班,参与调解案件。截至8月,共接收法律援助案件69件,其中涉农民工27件,涉妇女儿童37件,涉老年人5件。
目前,一体化处理中心已形成以保险公司理赔员为主导,法院特邀调解员、法律援助律师、公安交警部门、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的多方联动调解机制,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缩短办案时长,减少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