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是人口大县,也是农业大县。近年来,临泉县人民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司法理念,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发展“一个中心、一套机制、一条路径、一种融合”诉源治理模式,持续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让司法调解“小独奏”演变为社会治理“大合唱”,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个中心 汇聚多元化解纠纷资源
“因为房屋交付问题,我们与开发商不知道吵了多少次,要不是你们多次耐心调解,我们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太感谢了!”临泉某小区业主代表郭某激动地说。8月3日,在临泉县综治中心,一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县法院、县综治中心、县住建局等多家单位共同努力下得以成功化解。
2023年,临泉县某小区郭某等16名购房者按照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后公司出现违约情形,郭某等16名购房者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违约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业主遂决定提起诉讼。为减轻群众诉累,快速解决纠纷,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临泉法院采取“走出去”的方式,积极与县综治中心对接,协同住建局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过程中,考虑到此类纠纷人数众多且分歧较大,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对抗性终于有所降低,现场调解时机成熟。
8月3日下午,在法官的主持下,业主代表、公司负责人及双方代理人经过长达2个半小时的调解、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当天顺利签订和解框架协议,至8月13日,单项和解协议全部签订完毕。
一体推进,多元联动。2020年,临泉县挂牌成立县综治中心,集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诉调对接为一体,通过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大力开展多元解纷、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各项工作,为群众提供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目前,临泉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基本建成,不仅实现了数据资源的共享,更畅通了多元解纷渠道,整合了解纷资源。自临泉县综治中心成立以来,已排查调解矛盾纠纷7977次,化解矛盾纠纷7932件,化解率达99.44%。今年以来,临泉法院背靠临泉县综治中心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近200件。
一套机制
打通基层治理神经末梢
矛盾纠纷化解,是重事后处置,还是重事前排查化解?近年来,临泉县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探索了“三早一联动”工作机制,早排查、早督办、早解决,强化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联动,对涉及属地政府的纠纷,积极引导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就地就近化解,有效激活基层治理新动能。临泉法院与之同频共振,做实“抓前端、治未病”,着力构建源头预防、非诉化解、诉讼断后的工作格局。“真是太感谢了,本来我打算到法院起诉,让法院给我评评理,没想到你们上门化解矛盾,听了你们的话我这心里的疙瘩也解开了。”当事人张亮(化名)感激地对法官说。张成(化名)和张亮是同村亲戚,两家因地界问题产生隔阂已久,后张成父亲因病去世,张成始终认为父亲的去世是由于和张亮争吵生气导致的。一日,张成酒后到张亮家,见只有张亮的未成年儿子在家,遂借着酒劲打了其一巴掌,两家矛盾进一步激化,张成因此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但张亮因儿子被打,心结一直不能打开,当地政府已多次组织过调解,但双方各不相让,调解工作一直毫无进展。
杨桥法庭在“三早一联动”联络群里得知该纠纷后,与属地镇政府联系,进一步了解双方矛盾争议焦点,并联合司法所、派出所组织调解。然而,双方情绪十分激动,对调解工作并不配合,调解持续到当天下午5点多,仍陷于僵局。就在大家准备结束这次调解时,法官坚持继续尝试转变调解方法,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耐心做起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工作,唤起双方对亲情的回应,同时,再次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及诉讼成本、诉讼结果,并针对双方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调解方案。最终,在大家的努力下,张成和张亮达成和解协议,张成当即履行了调解协议中所协商的内容。“基层法庭作为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应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延伸司法服务,主动加强与属地各单位联系,共同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杨桥法庭庭长刘雪玲说。
一条路径
府院联动助推矛盾化解
案结事不了、程序空转……如何推动行政案件实质性化解,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近年来,临泉法院积极融入“源头预防、联调联动、多元化解”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典型个案示范效应,以点带面,协调引导行政机关对类案纠纷整体化解,推动大量行政争议在源头治理、诉前化解。
2023年7月,临泉县政府的一则通知分外引人注目——“按照判例,对已实施的征收区域,应从出生证明显示的出生孕周,结合新生儿的出生时间进行倒推新生儿母亲的怀孕时间,得出在安置人口认定截止日时是否怀孕为安置依据,在此期间的应予以安置,反之不予安置。”通知还指出,“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亦可参照法院终审生效判决执行解决。”刘某诉土地征收部门不履行安置补偿法定职责案,正是文件中所说的判例。
2012年5月30日,秦某从临泉县某镇迁入临泉县某街道,2016年7月8日生育刘某,刘某于2016年7月13日入户登记。2016年4月22日,土地征收部门发布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规定安置人口认定截止日为2016年4月22日,即该方案发布之日。秦某的房屋位于该征迁范围内,2016年5月23日,秦某与征收部门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约定秦某家庭符合政策户籍安置人口2人。协议签订后,秦某腾空交付房屋予以拆迁。后被告以刘某出生时间晚于拆迁方案规定的人口认定截止日为由,不对刘某安置。秦某作为刘某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于2022年10月7日诉至临泉法院。临泉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于2016年7月8日出生,可以推定在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发布之日刘某已为胎儿形态,胎儿利益依法应受到保护。刘某父母具备拆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刘某出生后亦随父母落户于该地,因此,认定刘某依法应享有其户籍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益分配权,属于拆迁补偿安置人口。该案上诉后,阜阳中院维持原判。
办理一案、普法一场、教育一片、治理一域。临泉法院进一步强化行政审判监督支持职能,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持续推进府院联动常态化,今年发布《2020-2023年行政审判白皮书》,推动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保障政府在法治轨道上依法执政决策,切实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种融合
能动司法打出诉源治理组合拳
近年来,临泉法院坚持能动司法,通过做实“法治村长”“法官工作室”“政法干警进网格”延伸司法职能,拓展诉调对接“朋友圈”凝聚解纷合力,强化司法建议推动完善社会治理,畅通审执衔接减少案生案、案生访,打出了诉源治理组合拳。单桥镇的梁某夫妻已是耄耋之年,丧失了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本应由膝下两子一女共同赡养安度晚年,但三子女却因承包地发生纠纷拒绝赡养父母。梁某老两口无奈之下将三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用600元。
临泉法院城关法庭法官把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所在村村委会会议室,邀请村干部、乡贤、该村群众等一百多人旁听。庭前,主审法官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予以释明,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庭审中,主审法官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在主审法官耐心释法析理,旁听村干部、乡贤劝说下,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三被告每人每月给付父母赡养费用300元,医疗费用由三被告均摊。同时,三被告主动要求当地村干部监督履行。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就赡养老人、婚约彩礼等婚姻家庭问题为在场的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课。
城关法庭作为家事审判专业化审判庭,坚持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强化专业审判、加强多元解纷、践行司法为民、加大普法宣传引导等方面积极探索,充分发挥法官工作室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优势,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深入开展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努力探索一条家事纠纷诉源治理、多元化解的“新路”。
2023年,城关法庭被省高院命名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寻找纠纷化解“最优解”,绘就诉源治理“同心圆”,临泉法院交出了司法与百姓同行的暖心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