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泉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经法官庭前多次沟通,原、被告双方在开庭当天达成调解协议,该起吊篮租赁纠纷成功了结。
据悉,该案被告因承建某项目施工需要,与原告签订《吊篮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提供租赁服务,双方对租赁价格标准、结算方式、违约责任作出了具体约定。后经结算被告尚有7万余元租赁费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田家庵区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租赁费7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查案件材料,认为该案调解可能较大,于是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到庭对账、调解,同时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被告认为原告租金标准较高,法官释明被告签订租赁合同时负有注意义务,如果认为租金价格高可以不签合同,租金标准属于市场行为,既然签订了合同就应当履行。经过开庭前的积极努力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承诺于2024年春节过年前将欠付的租金7万元支付给原告,该起租赁纠纷得以圆满成功化解。
(刘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