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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工资福利待遇” 应作有利于工伤职工的解释

日期: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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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法律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对“原工资福利待遇” 应作有利于工伤职工的解释

版次:4  2023年10月25日

编辑同志:我是某公司的一名操作工,去年10月在车间工作时不慎受伤,后经申报认定为工伤。在停工留薪期间,公司说此期间的工资按我的基本工资支付,全勤和月度绩效考核等各类奖金、早夜班等各类津贴以及加班费均不能享受,故我的每月工资比之前少了近2000元。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万颖 

万颖读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劳动法的立法精神,为充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应作有利于工伤职工的解释。具体而言,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出勤对待,支付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而对于加班工资,因其超出了职工正常出勤所能获得劳动报酬的范围,故一般不计入。你有权依法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以外的各类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本期信箱由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