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 扣押员工证件
版次:4 2023年10月25日
编辑同志:我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公司的人事部门以查验信息为由,要求我提交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的原件,可公司之后又以保管为由不予退还。请问,公司这样的要求合法吗?
读者:谷丽霞
谷丽霞读者: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或职业中介机构借经办社会保险、申办工资卡等业务名义,要求劳动者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技能证书等个人证件原件,在收取后又以各种借口不予退还,以达到掌控劳动者的目的。对于这种违法做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