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是位租客,最近房内的冰箱突然停止制冷,我通知房东要他立即找人修理,房东过来看了看,说是我使用坏的,维修费该我出。我认为,我是正常使用冰箱,不存在任何过错,维修费不该让我负担。请问,这笔维修费究竟该谁承担?读者:姚硕
姚硕读者: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冰箱损坏若是因你使用不当所致,或者所签租赁合同已约定由你承担维修义务,那么维修费理当由你出。如果并非你使用不当所致,而且租赁合同中也没约定由你承担维修义务或者无该项约定,则由房东承担维修义务,房东拒不承担的话,你可自行维修,维修后可向房东索要维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