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道路车位分规划和未规划两种
版次:4 2023年10月20日
编辑同志:关于小区道路上的车位,到底是属于开发商所有,还是属业主共有?请问法律对此有无规定?如何区分?读者:费亮
费亮读者:小区道路上的车位有两种类别。一类是经过规划的车位。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规划内停车位是建设单位在开始建造之初经规划部门批准,并于建造完成后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的车位。惯常做法,初始登记时,整个项目的权属证明是整体办理至建设单位名下的,即建设单位因建设这一事实行为而享有这部分车位、车库的所有权。这部分停车位具有独立性、可分性,其归属属于当事人约定范围。由此可见,规划停车位在建设完成伊始归开发商所有。 另一类是没有经过规划的车位。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可见,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所称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综上,小区道路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开发商;规划之外新增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