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田某在老乡介绍下先后多次到缅北地区参与针对境内的电信诈骗活动,一年内在缅北达到两个多月时间,造成多人受骗,但是诈骗数额无法查清。请问田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读者:王晓丽
王晓丽读者:目前,电信网络诈骗多通过互联网进行,由于互联网的广泛性、隐蔽性和非接触性,造成了对很多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存在取证难、被害人难以查找、犯罪金额难以确定等难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其出境从事正当活动的除外。田某的行为属于诈骗罪“其他严重情节”,可认定为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