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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上午,四川成都崇州市一小区内发生大型犬撕咬女童事件,引发社会热议。当日晚些时候,崇州警方发布通报:邓某与女儿唐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遇一黑色犬只和一白色犬只,黑色犬对唐某发起攻击,将其咬伤。人们在同情女童、谴责恶犬伤人的同时,不禁发问:犬主人是否涉及刑事责任?此事发生在居民区,物业公司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各地出台的养犬条例如何不流于形式……对此,本期说法和您聊聊,听听法律界人士如何说。
焦点一:恶犬主人应负什么责任
恶犬伤人事发后,一些网友提出,“犬主人应该负刑责”。10月17日,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称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此,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分析说,如果犬主人未履行看管义务,导致禁养犬或者烈性犬等犬只伤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构成下列罪名而承担刑事责任:第一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种是故意伤害罪。第三种是过失致人重伤罪。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要落实伤人犬饲养者的第一责任,应该进行惩罚性赔偿。”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杨尚东说,若发生犬伤人事件,相关行政部门要及时惩戒,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倘若发生大型犬、烈性犬伤人事件,如果涉嫌触犯刑法,公安机关应介入调查,追究饲养人、管理人刑事责任;如果是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应该及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予以惩戒。
焦点二: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事发后,不少人提出,物业公司也应担责,被咬女童母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说,下一步将追究小区物业公司和犬主人的责任。
在该事件中,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担责呢?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叶刚说,物业公司对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判断物业公司是否应对此事承担责任,主要是看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若伤人犬有主人,物业公司对规范养犬有劝导义务,恐怕很难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并非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其对于小区居民的管理权来源于物业服务合同,对狗主人的规范亦没有强制力。因此,只要物业公司尽到了劝导规范的义务,一般无需承担侵权责任。”王叶刚说,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若伤人犬为流浪狗,并无主人,那么物业公司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需承担侵权责任。”王叶刚补充道。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小区内流浪狗伤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过错责任。受害者可以主张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来起诉物业公司。”常莎表示,虽然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不能够对小区内有主人的禁养犬采取强制的管理措施,但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不能采取相关的管理措施。
焦点三:养犬条例如何落到实处
近年来恶犬伤人事件频发,背后原因为何?王叶刚分析,一是部分饲养人不遵守养犬规则;二是行政执法作用不显著,对于犬只伤人,大部分人第一反应是要求民事赔偿,而非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行政执法启动率低。第三,受害者举证难,索赔不易。受访专家发现,虽然各地制定了养犬地方法规或规章,但实践中违法养犬行为大量存在,以致“法难责众”。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不能因为养狗问题多发,就否认市民养狗的正当性,也不能污名化动物伴侣存在的意义,养狗人应保持应有的养狗素养,比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宠物狗拴犬链、戴嘴套等。
受访专家还建议,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的力量,授权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协助执法部门参与管理养犬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