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魏小雨)一超市采购员利用职务便利,篡改超市猪肉采购单价格,侵占超市钱款10余万元。10月9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李某是淮南市某超市猪肉采购员,平时主要负责猪肉和一些冷冻制品的采购。每日,生鲜区的售货员将需要采购的猪肉数量和种类上报给李某,李某汇总后向商贸公司采购,超市将猪肉款转到李某的账户,李某再转给商贸公司。账户每日有大量的资金流入流出,李某看得心潮澎湃,不禁动起了歪心思。
2021年10月,李某第一次篡改采购单未引起怀疑,于是放开了胆子,篡改的金额越来越大,有时竟虚报1万多元。面对金额异常的单据,采购部主管廖某(另案处理)起了疑心。为了让自己侵占钱款的事情不被举报,李某与廖某达成协议,每个月侵占的钱款两人五五分账。直到2022年1月,超市老板许某核对单据时,发现了采购单的“猫腻”,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超市的采购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超市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