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讯(于志荣)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调解两起民事案件,原告是八旬老人江某,起诉儿子王某,讨要赡养费以及居住权。经过法官调解,最终王某同意给付老人每月400元赡养费,并当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时,将老人接回家居住。
江某共有4个子女,王某是最小的儿子。从小到大,王某一直是江某和丈夫最疼爱的孩子。丈夫去世后遗留一套房子,江某考虑到王某无房居住,便将丈夫唯一留给自己的这套房子过户给了王某。刚开始江某和王某一家相处得比较融洽,随着时间的推移,江某和儿媳的矛盾日益升级,已经到水火不容的地步。最后,王某只能将母亲江某送到外面租房居住。江某的身体还算硬朗,但对王某的处理方式不满,一纸诉状将儿子王某、儿媳诉至法院,要求对房屋设立居住权,并同时要求王某给付赡养费。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和王某详谈多次,了解王某的难处,同时对王某进行了教育,促使其认识到孝顺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最终,王某承认自己的过错,同意支付母亲赡养费,并约定在江某生活不能自理时,将其接回家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