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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放假多出天数 也不能折抵年休假

日期: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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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法律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中秋、国庆放假多出天数 也不能折抵年休假

版次:4  2023年10月11日

编辑同志:中秋、国庆节前,在公司工作了三年的我被通知从9月24日起放假13天。而当期满返回公司上班时,却被告知我2023年不能再休年休假,因为13天假期中包括中秋、国庆节假日8天和5天年休假。请问:公司能否将多休的5天折抵年休假?读者:陈冰冰 

陈冰冰读者:公司不能将多休的5天折抵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即用人单位虽然可以“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但必须“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如果职工对用人单位“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的行为没有异议,意味着用人单位已经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反之,如果职工反对或者因为对用人单位放假事由一无所知而无法作出选择,则不能认为用人单位已经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正因为公司没有事先向你明示超过中秋、国庆假日的天数为年休假,你也无从表达意愿,决定了公司不能将多休的5天折抵年休假。

本期信箱由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颜梅生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