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淑娟 孙洁净)9月19日,由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矿业机电装备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高原受贿一案,在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8名人大代表,90余名机关干部、被告人单位干部职工及当事人亲属参加旁听,零距离以案释法。该院现场为人大代表发放了最高检近五年工作报告小辞典。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至2022年,被告人高原经安徽淮海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先后任新园公司总经理、云南淮海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其间,高原与非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接工程提供帮助,并索取他人财物95万元。此外,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业务承揽、费用支付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4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高原的行为依法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检察机关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银行卡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被告人高原委托的律师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事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高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检察机关警示,“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应当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幸福,而不应当将手中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砝码。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面对党纪国法,所有使用公权力的人都应该绷紧纪律之弦,常怀律己之心,勤做为民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