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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和气解纷荷香万里

日期: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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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5版:法治融       上一篇    下一篇

“法院+”和气解纷荷香万里

肥西法院着力打造“和荷”特色调解品牌

□本报记者 唐欢 通讯员 赵长秀

版次:5  2023年09月28日

肥西法院法官荷塘前普法

▲送法进村镇

▲下沉辖区居委会调解

▲商会专职调解员调解现场

因水而生、因荷而美,天下无讼、以和为贵,以“和荷”文化为依托,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9月15日,记者从肥西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坚持“以和为贵”理念,通过“法院+”解纷模式化解诉前纠纷、优化基层治理,打造“和荷”诉源治理特色调解品牌。

党委统筹凝聚“和”力

“因水而生、因荷而美”。在肥西,水系丰富,群众爱荷,形成了“似荷平顺、以和为贵”的淳朴民风。肥西县人民法院立足执法办案工作实践,结合辖区的民风民俗,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将“和荷”理念融会贯通。肥西县委高度重视诉源治理工作,协调各单位统筹推进多元解纷机制,鼓励法院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处理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充分整合社会力量,构建多元解纷格局,为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推进“法院+”多元解纷“引得进”“走得出”。

“我公司第一次以这种方式解决资金回笼问题,不仅比普通判决快,而且一次性解决问题,还省了高额的诉讼费,这种司法速度让我们真正体验到‘高效便民’的切实意义。”今年初,肥西县人民法院联合肥西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开展“访千企、解难题”活动时,调研走访某建材公司。该公司提出其与某建筑公司因4年前的3000万元标的额混凝土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剩余尾款240余万元仍未收回,但出于双方情谊及合作伙伴关系,不想进入诉讼程序。调研人员向某建材公司建议可以通过诉前司法确认的方式化解纠纷,指出为有效节约企业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避免扩大各方损失,纠纷适宜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不仅可以有效节约诉讼时间,也可大大减少经济成本。

听取调研人员建议后,该公司向法院起诉,并根据指引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法院当即委派肥西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员引导双方进行了多轮磋商,调解中心法官也及时介入到调解中释法说理,明确诉前调解及司法确认裁定本身不会对当事人造成任何征信影响,并用数据和图表的形式将审判程序和调确程序进行对比分析。案件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目前,随着县商会调委会、“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县婚姻调解委员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肥西法院工作站、县金融纠纷调解中心陆续入驻法院,法院以引进的方式取得与“工商联、妇联、工会、金融、中小企业协会”合作调解模式,打通大数据,实现线上、线下双对接,发挥了法院和行业协会的双优势,极大地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和调解效率。“法院+商会”调解的民商事案例已经连续2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选为典型案例。

“喂,您好!这里是上派镇青年社区居委会,我们有一起紧急纠纷,需要网格法官协助调解……”近日,接到辖区社居委工作人员的求助电话,网格法官赵长秀及时回复,并于当天赶到社居委了解纠纷详情。当事人洪某迅等人系洪某某子女。洪某某于1995年去世,去世前8个月与史某某再婚,并一起与大儿子洪某迅一家生活在上派镇一处房改房内。洪某某去世之后,洪某迅一家仍与史某某生活在该房屋内,直至1999年搬至新家。同年,史某某在未通知洪某某三个子女的情况下,将该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并缴纳相当于房屋价值30%的税费。2022年底,洪某迅偶然得知房改房已经拆迁安置。2023年上半年,经向有关部门询问拆迁安置事宜,才得知上述房产已经于20多年前登记至史某某名下,该房屋目前已经拆迁,并由史某某享受100平方米左右的安置房,下剩30多平方米及其余增购面积尚未安置。洪某迅三兄妹找到史某某协商分配,遭到了史某某的坚决反对。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法官联合其他调解员,情与法交融,先后与双方分别进行了5轮谈判,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签订和解协议。

肥西县人民法院在全县289个村(社区)实现村村(社区)有法官、司法为民零距离,推动全院法官、法官助理深入基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排除信访隐患,将司法服务向源头延伸、向基层延伸。同时,积极响应县委政法委“四员一律”进社区工作要求,广泛深入参与调解工作,形成联动合力,努力实现“村村有法官,处处有联动,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和谐共生“荷”香漫野

肥西县人民法院在引进的多行业调解员队伍里,倡导坚守“和荷”理念,调出“和”气,实现“荷”香漫野。

“太感谢你们了!这么热的天,调解员和业主们一个个沟通,我们前期送来的79件物业纠纷,已经有41户业主缴足了物业费,让我见识了司法力量和司法速度!”7月12日,合肥某物业公司诉讼代理人顶着暑热一次性向肥西县人民法院调解中心的两位驻院专职调解员递交了41份撤诉申请书。不久前,合肥某物业公司与所在小区的79户业主因物业费缴纳问题产生纠纷,向肥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涉及群众多,处理不好,很可能引发社会矛盾。肥西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联系该物业公司,经诉前指引,该物业公司同意以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案件委派至调解员吴芹、董勇处,两人均为肥西县人民法院退休法官,驻院专职从事调解工作均已达三年时间,具有丰富的物业纠纷调解经验,纠纷最终得以解决。

“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的调解员王会群是一名在职教师。多年来,他在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时,一直坚持跑企业、社区、工会,只为找寻用工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平衡点。在调解过程中,他努力把自己的专业知识转化成当事人能听得懂的案例、故事,打消了涉案公司违法、违规想法。这种实实在在的权益兑现和看得见的付出也打动了当事人。近日,在调解卢某某诉某新型材料公司的劳务合同纠纷时,卢某某要求公司支付其劳务费14万元,公司负责人提出了卢某某需要交付所得税发票等一些无理要求。王会群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下载了一些类似案例,再结合自己的调解经验向该公司负责人讲述了合规经营的重要性。最终,该公司一次性支付了全部劳务费,卢某某申请撤回起诉。

今年以来,肥西县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延伸风险防控职能,前移诉前解纷关口,不断丰富诉讼服务“内涵”,完善“一站式”建设,构建“分类层进”立体解纷工作机制,协同多方力量将矛盾化解于诉前,多元解纷的品牌效应持续发挥,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水上“青莲”扎根基层

“我们的调解文化,离不开扎根基层的调解员们,他们如水上‘青莲’,以自己的高效解纷和无私付出让我们的‘和荷’品牌名副其实。”据介绍,肥西县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调解员队伍有很大一部分生活工作在乡镇、村居,以自己的工作经验、生活经验为街坊邻里化解纠纷。

“我的心愿就是想为家乡减少点纠纷,为群众减轻点诉累,为法官减轻点负担。”山南法庭新聘任的驻庭调解员董光华说。

为了更好发挥基层法庭在构筑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做好诉源治理工作,去年11月以来,肥西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聘任特邀调解员入驻基层法庭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我没想到困扰了我这么久的事情能这么高效顺利地结束,为你们的高效便民办事效率点赞!”原告刘某以无力抚养婚生女小越为由向肥西县人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关系,要求婚生女小越由被告凌某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近日,被告凌某按照董光华安排的调解时间如约来到山南法庭,而原告人在外地,婚生女小越在上海就读,二人均无法到场参与调解。通过电话与现场沟通,董光华先是询问原告变更抚养关系的原因,再征求被告是否愿意抚养小越以及小越的个人意愿。小越表示其愿意跟随被告一起共同生活,被告凌某也表示愿意抚养小越且无需原告承担抚养费。在达成合意后,董光华指导原告和小越通过在线签字的方式完成调解笔录和协议线上签字确认。

因时而变、因地制宜,不断通过司法资源下沉,拓展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的深度与广度,肥西县人民法院推动健全以人民法庭为重要法治支点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夯实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

当前,在肥西县委县政府的统筹下,已经实现多部门协同推进,各方资源要素得到有效整合,形成闭环衔接、有序递进、运行顺畅的多元解纷治理体系。一剪清风,夹着缕缕荷香,拂开一桢悠悠的寄托,轻轻地描摹一个个动人的解纷故事。“不能使民无讼,莫若劝民息讼。”以和为贵的“和荷”无讼法治文化正在肥西辖区内生根发芽、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