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已签未能交易 无权要求退中介费
版次:4 2023年09月26日
编辑同志:我通过中介公司和朱先生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朱先生将其房屋转让给我。签完合同后,我支付了5万元定金给朱先生,同时交了1万元中介费。因朱先生一方原因,这次买卖没有实际成交,朱先生双倍返还我定金10万元。现在中介说我“赚了”,不肯退还中介费。请问,这笔中介费是否应当退还?
读者:刘萍
刘萍读者: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这里的“促成合同成立”的客观标志就是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这是居间人居间活动成功的标志。你与朱先生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表明该中介公司已经居间成功,因此中介公司有权拒绝退还中介费。不过,该中介公司以你“赚了”作为拒绝退还中介费的理由,显然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