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指导、宁夏日报报业集团主办、宁夏法治报社承办的“平安建设宁夏行”全国省级法治媒体集中采访活动,8月28日至9月1日在宁夏银川市启动。来自全国24家省级法治媒体的社长、总编辑及骨干采编人员组成的采访团,在为期5天内,兵分两路,深入宁夏基层一线,聚焦宁夏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社会基层治理的新理念、新方法、新路径;感受宁夏在深化改革、构建平安“大格局”、致力百姓美好生活等方面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创新。
生态是金字招牌;绿色是发展底色。近年来,宁夏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延伸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触角,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守护青山绿水,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护航百姓美好生活。
检察建议护黄河安澜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一段时间来,吴忠市境内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与行政机关河湖治理协作联动,制定“河长+检察长+警长”制度,剑指“四乱”清除整治。通过两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将业务监督、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有机衔接,不定期对辖区河湖环境开展联合巡查,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份, 促使当事人主动停止种植,拆除违建,恢复河湖滩地湿地功能,取得成效。
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吴忠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中,办理公益诉讼线索722件,立案71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57件,磋商220件,整改回复704件。吴忠市检察机关主动把检察职能融入“大治理”格局,把检察建议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形成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新格局。
区域协作守长城
盐池县素有“中国露天长城博物馆”之美誉,境内共有隋明长城259公里,穿越5个乡镇,沿线有古城23座、烽火台169座、战台4座,密度居宁夏之首。
为保护长城遗产,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打造守护长城公益诉讼“升级版”,运用“走访调查+公开听证+圆桌会议+跟进监督”与检察建议相结合的办案模式,对长城周边被毁损的围挡和护栏、随意倾倒垃圾等现象进行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修复,为长城“延年益寿”。2021年,该院与陕西省定边县检察院、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检察院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共同签订了《跨区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在长城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加强交流协作。3年来,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6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2件,诉前磋商55件,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件。
不负青山不负职责
黄河,流淌在宁夏境内的河段不足400公里,它通过纵横交错的沟渠灌溉系统,滋养了宁夏引黄灌区6000多平方公里土地上的人民。
位于黄河上游的引黄古灌区始建于秦汉时期,至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2017年,引黄古灌区被列入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成为我国黄河流域主干道上产生的第一处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灌区有两个古老的取水渠——秦渠、汉渠。
2021年3月,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秦渠、汉渠周边环境污染、渠道被非法占用、填堵等问题严重。该院立即与秦汉渠管理处沟通联系,通过诉前磋商、发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清理渠道内垃圾2481立方米,拆除违章建筑412平方米,并带动渠道上游青铜峡段、下游灵武段同步开展治理工作,让各段受损古渠道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2022年11月,利通区检察院与秦汉渠管理处、青铜峡市检察院共同建立了引黄古灌渠跨区域协作保护机制。
5年来,该院还办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143件,通过磋商、圆桌会议、检察听证、检察建议等形式解决,发出检察建议110件,磋商33件。督促整治黄河沟道存在的“四乱”问题50余处。
聚力呵护“母亲河”
治理黄河生态,延续黄河血脉,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以影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农业面源污染、工业面源污染、水土保持为监督重点,以入黄水质、地下水资源、流域盗采砂石、违章建筑等“四乱”问题为监督切入点,先后办理了黄河河滩地种植高秆作物影响行洪安全案、企业直排生活污水污染黄河水质案等34件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3.39公里,整改拆除违法建筑106848.16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21400吨,拆除农家乐面积31976平方米,拆除养殖场面积34760平方米,土壤生态修复51838.7平方米,为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2022年9月,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自备井违法开采地下水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黄河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
密织“中宁枸杞”保护网
“中宁枸杞”是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也是当地特色支柱产业。中卫市中宁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当地乡村振兴,通过公益诉讼等多种形式履职,从推动前端市场治理到助力维护品牌进行创新探索,用检察力量为“中宁枸杞”织出一张保护网。
从前置保护,源头起步,该院围绕“中宁枸杞”品牌保护,开展“共商、共谈、共护”多种专题调研活动。去年7月,与中宁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建立了“中宁枸杞”品牌联合保护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检察+行业+企业”工作机制,同时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会签《关于强化“中宁枸杞”品牌保护工作中协作配合的实施方案》,实现品牌保护动态监督。
今年4月,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办案小组,探索建立多元化打击与一体化保护治理模式,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枸杞质量安全监测341批次,现场检查各类经营主体483户,对11家经营户存在的17处包装物标识标签瑕疵问题进行现场提示并责令限期整改。立案查处9起,收缴罚款6.3万余元,查扣问题枸杞230千克,收缴违规包装物1万余只。办理消费者投诉等18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3万元,枸杞销售市场得到有效净化。
创新异地生态修复机制
在贺兰山自然保护区马莲口,“贺兰山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的牌匾格外醒目。它如同一扇窗,映射出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创新和思考。
“对生态环境损害最直接、最可见的补偿莫过于生态修复。相比于罚款了事,让破坏者以生态修复的方式来赔偿,才是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剂良方。”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薛正俭说。但在实操中,也面临着一些“烦恼”,如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无法修复或是无法原地修复。怎么办?异地替代修复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2023年3月,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与宁夏贺兰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建“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签订《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在贺兰山马莲口建立宁夏“贺兰山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基地集生态司法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观摩实践等功能为一体,引导无法原地修复案件当事人在基地开展替代修复、委托修复或劳务代偿工作,从而达到异地补植、生态环境功能等量恢复、保护贺兰山等多重生态。
以跨越姿态,护山水之美。两年多来,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持续发力,助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推动生态环境诉前修复,创新检察机关主导先行修复,建立诉前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机制。探索异地修复、等量恢复、创建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持续强化检察一体化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办案机制,深化“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社会治理”五位一体办案模式。不断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工作,全力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