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莹莹)风华正茂日,参军报国时。当下,各地秋季征兵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8月20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规范和加强征兵工作,我省将修订《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目前,《条例》修订草案已公示,9月15日前社会各界可通过信函、官网、电邮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条例》修订草案完善了征兵工作程序办法:丰富了兵役登记的方式,除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之外,公民还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方便了适龄公民尤其是在校大学生报名登记,本人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协助;增加了应征公民病史调查的内容要求,规定由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实施;调整了应征公民初检的实施办法,要求应征公民根据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站的通知,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到全国范围内任一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初步体检。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先后出台一系列“鼓励入伍、激励在伍、保障退伍”的优待政策,在此次《条例》修订中,将部分成熟做法吸纳进来。比如,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招录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支持其应征入伍,有条件的应当允许其延后入职。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条例》修订草案根据罚责相当的原则,强化了兵役义务法律责任。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本县(市、区)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