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员任命管理试点工作,近日,宣城市印发了《宣城市行政复议员任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行政复议员的任命条件、程序、分级管理以及集中宣誓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据了解,今年1月,省司法厅将“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列为重点改革事项,并确定了宣城市为全省五个试点地区之一。为推进该项改革工作,市司法局(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成立了专门的工作专班,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起草《宣城市行政复议员任命管理办法(试行)》;通过书面调研和网络检索、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征求了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研究论证。
《管理办法》共有19条,对行政复议员的任命宣誓、分级管理及复议机构合议制审理案件等方面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持。该办法还具体规定了行政复议员在履行职责时的着装要求,以及证件和标志的使用,并对建立行政复议员的任免和激励保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宣城市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推动下,该市将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员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机制,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行政复议服务,推动行政管理工作向法治化、规范化迈进。(吴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