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近年来,宣城市宣州区多措并举不断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升宣州区复议应诉工作质量。
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印发《宣城市宣州区行政复议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同时,积极推行行政复议政务公开,完善案件办理流程,增强行政复议工作透明度,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今年以来,该区受理乡镇街道、区直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26件,办结17件。
加大案前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调解适用于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在实际工作中,调解还适用于各种行政协议等类型的案件。今年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2件通过调解,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实现“案结事了”。
政府领衔示范,推进负责人出庭应诉。根据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排期安排,对区政府出庭应诉案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汇报;对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出庭应诉案件,由区司法局书面通知被诉单位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今年以来,全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49次,其中,区政府行政负责人出庭9次,辖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庭15次,全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发挥监督职能,督促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及法院判决裁定。重点关注对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有重大影响,社会影响较大、舆论关注度高,影响社会稳定以及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等需要重点推动的案件,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各类行政复议文书、法院判决、裁定依法、及时、全面履行。(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