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吕慧)为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协同效能,8月3日,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出,建立信息共享、双向转化、协作推进、联络交流四项机制。
在信息共享方面,《实施办法》提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收到的人大代表建议,涉及反映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内容的,经过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审核,征得人大代表同意,可以交由检察机关依法以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定期对已制发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进行分析研判,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所涉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的检察建议书,与有关人大代表联系沟通,转送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
在双向转化、协作推进方面,《实施办法》提出,对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交送的建议,检察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等有关规定立案调查,实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并及时将《立案决定书》《检察建议书》等法律文书抄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监督事项,经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牵头开展分析研判,符合代表建议要求,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调研,经人大代表同意,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转化为代表建议,并抄送检察机关。实行案件化办理的代表建议,检察机关可以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参与调查取证、检察听证、公开宣传等活动,充分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提升办案质效。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后,检察机关可以邀请相关人大代表联合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走访调研。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的,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邀请检察机关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开展联合调研。
《实施办法》还提出,建立衔接转化工作联络交流机制,及时通报衔接转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实现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双向衔接转化,切实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