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救人受伤 应当视同工伤
版次:4 2023年08月10日
编辑同志:日前,我丈夫下班途经一路段时,突然听到有人高喊“救命”,并很快发现一名老人因洪水泛滥被困在一个小土堆上,危在旦夕,遂趟入洪水施救。老人得救了,我丈夫却因体力不支等原因,撞到河边石崖后受伤。请问:我丈夫是否构成工伤?
读者:李彤彤
李彤彤读者:你丈夫应当视同工伤。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只是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构成工伤,而你丈夫的受伤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似乎无关,其实不然,因为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同样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8批指导性案例中也表明:职工见义勇为受伤,视同工伤。《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第三条关于“认真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中同样指出:“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即只要是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不论是否发生在工作场所、是否由于工作原因,都应被认定为工伤。当老人被洪水围困在小土堆上危在旦夕时,相对于不明其身份的人来说,当属不特定的人,你丈夫为使老人脱离危险,非因法定职责,不顾个人安危,舍身救助,不仅是传承中华民族美德的具体体现,值得社会大力弘扬和提倡,且无疑既属于维护公共利益,也属于见义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