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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夫妻离婚时 自媒体账号宜归注册运营者

日期: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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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法律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夫妻离婚时 自媒体账号宜归注册运营者

版次:4  2023年08月09日

编辑同志:我和小菡结婚后,我注册了一个抖音账号,因运营有方,没多久,粉丝量就发展到70余万,这给我带来了不少经济收入。但由于运营账号牵扯了很多精力,没时间过问家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在,小菡提出离婚,请问,抖音账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若是的话,又该如何分割?读者:孔乔阳 

孔乔阳读者:虽然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账号持有人在虚拟空间从事创造的所得可以转化为现实的财富。如关注量大的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快手号、小红书等自媒体号,能通过平台流量收入、广告引流、直播受赏、商品出售等方式带来利润,因此,网络虚拟财产也具有财产属性。

本案中,抖音账号是你在婚后注册的,在运营中因粉丝量达到一定数量而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具有财产属性,应当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鉴于抖音账号的注册和运营都是你负责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归属性,因此,为不减损其价值,应当采取账号归你所有、由你向小菡支付折价款的分割方式。至于账号的具体价值,你与小菡之间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